第(1/3)页 基辛格的回答,是针对埃里克的询问。 在诉讼中,原告处于进攻方,既然起诉被告,自然要提供证据、证人,被告是防守方,想办法反驳这些证据。 基辛格当庭出示了威尔逊夫人和gmp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。 这份委托协议有什么特别呢?它指定了由夏晓兰担任项目负责人。 “谢谢证人的配合!” 委托协议的条款,对夏晓兰是非常有利的。 因为客户的特别要求,夏晓兰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剧院翻新,而丽萨,只是gmp分派给夏晓兰的助手。 丽萨的律师迈尔斯对基辛格的证词表示质疑: “按照美国的建筑师执业法规,事务所的实习生并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,她不能担当这样一个项目的负责人,事务所合伙人基辛格出于利益考虑,违反了建筑师职业法规……“ 基辛格抿着唇。 他当时的确不是因为看好夏晓兰,才让夏晓兰担当负责人,而是客户指定了夏晓兰,他为了留住生意,才打了这个擦边球。 夏晓兰不是注册建筑师,她要对建筑内部进行大改建,方案要经过注册建筑师签字。 丽萨的存在,就是这个意义。 该死的—— “反对,提问与本案无关!” 认为基辛格违反了建筑师执业法规,就该另行立案起诉基辛格,今天打得是著作权官司。 埃里克可不允许基辛格被这样攻击。 “反对有效。” 谢天谢地,法官支持着他。 迈尔斯也见好就收。 绕来绕去,还是问出了几个让基辛格颇为难堪的问题。 这样扯皮有什么作用? 攻击基辛格本人的诚信度,让他的证词变得不可信。 夏晓兰拿出了创作原稿,丽萨也有创作原稿。 两人提交的“原稿”,经过鉴定,创作时间是差不多的。这种鉴定技术,根据纸张的老化,笔记油墨的变化,能鉴定个大概时间,却不能真正精确到哪一天。 谁先谁后? 家属可以旁听,却是禁止发言的,刘芬等人也在法庭上,却也是暗暗着急。 刘芬最着急,她的英文水平不够,能听懂非常简单的日常对话,涉及到打量专业词汇,语速又快,她听得糊里糊涂。 第(1/3)页